“法官,谢谢你!你又帮我解决了一件麻烦事!”4月27日,枞阳法院立案庭又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4年8月12日8时10分许,被告陆某驾驶小客车沿国道347一十字路口时掉头,碰撞原告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陆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周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及时开展了线上调解,耐心听取各方诉求,了解事故的来龙去脉。然而,此时事故双方各执一词误解颇深。考虑到只有原告周某在本地生活,承办法官决定先约周某到庭面对面做调解工作。
“法官,我记得你!”坐在“先让礼让”工作室的周某在见到法官后一改愁容,面露惊喜,原来这位周某几年前通过法官圆满解决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承办法官亲切地询问周某受伤情况,在得知周某一切安好后便悉心开展调解:告知周某此案事实清楚,建议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赔偿金额,以便尽快拿到赔偿金,不用再奔波劳累…通过承办法官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纠纷各方互谅互让,本案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我相信你!”承载着当事人的信任,枞阳法院将继续充分运用“先让礼让”工作法,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仅要将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更要将法治信念传递给当事人,筑好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程亚慧)
稿件来源: 枞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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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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