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下:
一、全县范围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在2021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期间,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主动拆除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取缔。
三、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县公安局110,县生态环境分局12369,县交通运输局12328,县商务局12312,县应急管理局12350。
五、本通告自2021年5月17日起执行。
枞阳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7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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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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