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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8-11 16:02: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并通知申报企业于8月22日前上传项目相关申报资料。我局随后将会同县财政局现场核查。

  联系人:朱立罡,电话:13966931508;

  陈 勇,电话:15375189008。

  枞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

  抄送:枞阳海螺

  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相关涉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附件1)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各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第(十)(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类、《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第(四)(二十)(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类、《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务处汤玉磊,联系电话:0551-62871769;省财政厅企业处徐冰华,联系电话:0551-68150635),包括: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各申报指南)、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8月28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4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1.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

  2.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六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项目补助;

  (2)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3)奖补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4)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5)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6)促进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模式转型项目。

  2.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17)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工业强基补短板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一)工业强基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项目已购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4)项目方向、技术指标、应用指标符合《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见附件4)的要求;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6)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基本情况、技术工艺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市场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2)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见附件3)、工业强基(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6)和已购设备清单(附件7);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对能够完成《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省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300万、500万三档给予补助。

  (二)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见附件5);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见附件3)、工业强基(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6)和已购设备清单(附件7);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近三年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申报材料

  (1)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2)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3)评定当年曾使用的材料:①“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扫描件、②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扫描件、③财务审计报告、④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请奖补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研制单位的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四)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1)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2020年1月1日以来交付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3)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原件扫描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保险费发票及流水等扫描件。

  3.支持方式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已经被评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研制单位,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申请。已享受该政策的装备研制单位不再享受补贴。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五)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省内研制生产企业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国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

  填报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奖补金额;2020年10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首批次新材料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六)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

  (3)已获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

  填报投保新材料名称和评定文件文号、申请补贴金额;2020年10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保单、保费发票、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3.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申请保险保费补贴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补贴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七)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以上材料在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已经完整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3.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八)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1.申报条件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

  2.申报材料

  (1)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文号;

  (2)首版次软件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3)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申报前一年内),不少于保费金额20%的付款凭证及清单电子扫描件等。

  3.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和“揭榜挂帅”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九)奖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2.支持方式

  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

  (十)奖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2020年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表(见附件8)。

  3.支持方式

  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十一)奖补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20〕644号)确认、并完成攻关任务的揭榜企业。

  2.申报材料

  (1)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自评报告。

  (2)专家意见及签字表。

  3.支持方式

  对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同一项目,省级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由1个企业揭榜并完成攻关任务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揭榜且同年度仅1家企业先完成攻关任务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2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单个项目由3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

  (十二)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属于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的企业。

  (2)近两年内实施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支付给合作方实际金额≥30万元。

  2.申报材料

  (1)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9);

  (2)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①产学研合作合同;

  ②支付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

  (3)取得的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等。

  (4)项目验收材料。

  3.支持方式

  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择优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促进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制造模式转型

  (十三)奖补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1.申报条件

  (1)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支撑,围绕绿色发展主线,突出“四绿”(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利用“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后补助以及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化和服务后补助,推动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

  (2)企业应当推动产业集聚,需纳入近三年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申请补助的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后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

  (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4)企业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及存量“两高”项目挖潜改造而实施的节能、降碳、减煤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5)申报信息表中第1—8类项目(改造类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申报信息表中第9类项目(工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服务)需要近3年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验收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发票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服务企业数不低于5家,服务企业以本省企业为主。

  2.申报材料

  工业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生产者责任延伸、高端智能再制造、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

  (1)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0);

  (2)资金申请报告。

  ①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②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③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

  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投资清单,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

  ⑤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⑥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对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社会效益的技术审核报告或指标核算说明,资源综合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可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代替。核算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服务项目

  (1)申报信息表

  (2)资金申请报告

  ①企业概况、经营运行情况,企业提供供应商服务的主要方向或领域,符合要求的服务合同总体情况。

  ②服务合同情况表,每个服务合同的合同文本、发票、客户验收证明复印件,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影响等预期实施效果情况介绍。

  ③服务商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认证、专利情况、获奖情况、客户满意度评价、优先支持项等。

  3.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100万元。

  (十四)奖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称号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在获称号后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说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十五)奖补节能环保领域规范企业及领跑者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在获称号后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说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六)奖补非煤矿山安全绿色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的企业须证照齐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实施显著提升非煤矿山工艺技术和安全、绿色、信息化发展水平;

  (3)项目范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及隐患治理、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及绿色矿山建设、工艺装备升级、信息化改造及智能矿山建设等已竣工的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企业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等);

  (2)项目的设计方案或整治方案;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监督的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省或市级行业专家库专家验收意见、相关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经审核通过的非煤矿山安全、绿色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七)奖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1.申报条件

  2021年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2.支持方式

  对2021年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十八)奖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

  1.申报条件

  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

  2.支持方式

  对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的,省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九)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开展以下项目申报,即:1.购置机器人(自由度≥4)奖励;2.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奖励;3.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4.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补助;5.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6.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7.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8.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支持。机器人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1.购置机器人(自由度≥4)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企业从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见附件11)、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工位上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支持方式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申请奖补应由用户企业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2.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奖励

  (1)申报条件

  机器人集成企业在省内注册,并将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于省内其他企业。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在省内企业中集成机器人的清单(见附件12)、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③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机器人的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④用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每个集成机器人在现场运行的照片。

  (3)支持方式

  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申请奖补是指集成企业直接购买机器人用于生产线集成的,用于集成的机器人是其他单位购买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3.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

  ①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机器人产业政策,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②企业具有省内机器人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

  ③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的我省主体承办机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①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②活动介绍,简要描述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③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等的发票扫描件。

  (3)支持方式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4.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补助

  (1)申报条件

  经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评审审核通过后,在机器人产业板挂牌的机器人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经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证明文件。

  (3)支持方式

  对在机器人产业板挂牌的机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成立,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包括研发、设备采购费用等)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②申报单位具有共用平台性,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机器人产业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

  ③申报单位具有专门为机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

  (2)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②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13)、购置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③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④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合同等);

  ⑤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补助,最高300万元。

  6.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文件。

  (3)支持方式

  对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

  7.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②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③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已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推广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②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③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的检测报告,反映零部件产品和应用的工业机器人本体技术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和清单。

  (3)支持方式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8.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申报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

  ②申报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申报单位依法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③机器人产品已经批量应用,该型号产品具有较好的累计销售量或销售额。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产品介绍,包括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创新突破点、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②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③申报产品的检测报告及其他能够反映产品技术指标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报产品的销售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支持方式

  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

  (1)申报条件

  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举办我省、部级和国家、国际机器人大赛的省内主体承办单位。

  (2)申报材料

  ①举办省级及以上机器人大赛省部批复文件和确定主体承办单位的证明文件;

  ②大赛介绍,简要描述大赛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资金预算等;

  ③主体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为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合作所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会场展位费和租赁费发票扫描件。

  (3)支持方式

  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六、促进品质提升

  (二十)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2.申报材料

  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扫描件。

  3.支持方式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二十一)奖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1.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

  2.申报材料

  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4)

  3.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支持企业培育

  (二十二)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1.申报条件

  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

  2.支持方式

  对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十三)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

  1.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统计口径);

  (3)上一年度企业实现盈利。

  2.申报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二十四)奖励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

  1.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申报材料

  近两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二十五)奖补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

  1.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

  2.申报材料

  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上一年度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5)、服务业绩表(见附件16)及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择优给予奖补50万元。

  第(一)(二)类前期已组织开展申报,此次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上报汇总表即可;第(九)(二十)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类别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8;附件2、10、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8、9、11、12、13、14、15、16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原有规定与本申报指南不一致的,以本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

  1、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

  5.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6.工业强基(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

  7.已购置设备清单

  8.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情况表

  9.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

  10.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重点项目)申报信息表

  11.企业已购置工业机器人清单

  12.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清单

  13.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已购置关键设备清单

  14.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15.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16.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业绩表

  17.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18.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基本材料

  1.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在系统中填报);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个申报单位最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

  2.加大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见附件4),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本款仅适用于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6个类别;

  3.单个申报单位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对于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实行统筹,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标准(不含上浮部分);

  5.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或省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原则上项目应符合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预警相关要求。

  二、项目类别

  (一)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省专精特新奖补的企业除外。重点支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中小企业。农产品初加工、肥料矿业、普通建筑材料等行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2.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上一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3.支持方式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支持方式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四)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1.申报条件

  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冠军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

  (五)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材料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和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1)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评价情况(新认定未参与上一年度评价的以当年上半年评价情况为依据),参与皖企服务云推广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分级奖补:A级奖补50万元、B级奖补40万元、C级奖补30万元。

  (六)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七)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1.申报条件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八)支持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建设

  具体按照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建设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资金5亿元,省人大批复年度预算后按规定划转。

  (九)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材料

  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7);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申报条件

  (1)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省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

  2.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十一)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十二)举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悟实训”专题班

  按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安排。

  (十三)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1.申报条件

  新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省的制造业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2.申报材料

  本申报指南要求的基本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

  第(二)、(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类别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8。附件2、5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6、7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此申报指南与《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不同之处,以此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1.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4.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5.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6.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7.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

 

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名称谨就申请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申报项目符合基本要求,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金申请表

申报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区  号

 

固定电话

 

电话分机号

 

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或自然人姓名

 

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别

 

所在区域

 

注册所在地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法人性质

 

企业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职工人数

 

研发人员数

 

企业集团情况

 

上级法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建立省外或海外研发机构

 

 

 

企业总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研发费用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从业人数

出口创汇
(万元)

前两年度(2019)

 

 

 

 

 

 

 

 

前一年度(2020)

 

 

 

 

 

 

 

 

本年度预计(2021)

 

 

 

 

 

 

 

 

项目比对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资金名称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所属产业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项目起止年限

开始年限:

结束年限:

项目贷款银行

 

银行贷款卡号

 

项目主要内容

 

备注

 

 

 

 

 

 

 

 

 

 

 

                                         

附件3

 

申报单位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申报单位名称)谨就申请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 符合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一、 皖北地区

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市;明光市、定远县、凤阳县、霍邱县。

二、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亳州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砀山县、灵璧县、埇桥区、泗县、萧县;蚌埠怀远县;阜阳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颍上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淮南寿县;滁州定远县;六安霍邱县、金寨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安区、叶集区;池州石台县;安庆潜山市、太湖县、岳西县、望江县、宿松县。

 

 

 

 

 

附件5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1.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主营业务

 

企业主导产品

 

2.总体特性

销售收入
及增长率

2019年

2020年

销售收入(亿元)

增长率(%)

销售收入(亿元)

增长率(%)

 

 

 

 

销售利润率

2019年

2020年

 

 

3.专业化水平

专业化程度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比重为___%。

细分市场
行业地位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___%。

4.精细化管控能力

产品制造
采标情况

□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企业采用行业、国家标准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况

(300字以内)

 

品牌强度

□获省级及以上品牌、商标、老字号称号
□获市级品牌、知名商标称号
□注册品牌、商标

5.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

独特性
(可多选)

□具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采用特殊的原材料
□针对特殊的目标顾客群体,具有区别于同类产品独特的品牌价值主张
□弘扬传统技艺
□含有特别的地域文化元素

独有性或
独家生产

(1)获发明专利授权___项。
(2)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___项。

6.创新能力

研发投入强度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为___%。

研发机构等级

□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市级研发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企业自建研发机构
□企业与外部科研院所或高校有实质性研发合作

科技成果

□获国家部委及以上认定
□获省级认定,或受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
□获市级认定,或受省级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

注:1.以上填报的信息请按要求附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
     2.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附件6

 

 

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基础建设

固定资产

□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1000-2000万元□总资产500-1000万元□总资产300-500万元□总资产300万元以下

团队建设

□从业人员30人以上□从业人员20-30人□从业人员10-20人□从业人员10人以下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数占总人数的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数占总人数的低于90%

服务制度

□服务内容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收费公开□服务时间公开(此项可多选)

□收费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没有规定

服务能力

规划计划

□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平台有明确的年度服务目标□平台保障措施科学合理

服务创新

□平台积极探索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推动“互联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资源集聚广、服务水平高、服务品牌影响力大。

平台资质

□平台具有国家级资质证书□平台具有省级资质证书□平台具有省级以下资质证书

年服务企业数

□400家以上□300至400家□200至300家□100至200家□50至100家□50家以下

年服务收入

□300万元以上□200-300万元□100-200万元□100万元以下

平台示范带动作用

合作或带动专业服务机构(资源)_______家

服务业绩

服务功能

信息服务

年发布信息_______条开展服务活动_______场次服务企业_______家服务人数_______人次

技术服务

年提供检测服务_______批次开展技术对接活动_______场次服务企业_______家

创业服务

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市场推介活动_______次年服务企业_______家年服务人数_______人次

培训服务

年开展培训活动_______场次年培训企业_______家年培训_______人次

融资服务

年组织银企对接、融资知识讲座活动_______次年服务企业_______家年促成融资项目_______家

社会评价

企业满意度

企业对平台服务满意度达_______%,企业投诉有□无□。

平台宣传

年度内在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有□无□。

注: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附件7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人、平方米、家

 

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运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单位性质(国有/民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基地名称

 

 

负责人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建筑面积

 

公共服务场所面积

 

 

专职管理和服务人数(提供花名册)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

 

创业辅导师数(提供证书)

 

 

现有入驻小微企业数(提供花名册和联系方式)

 

入驻企业就业人数

 

累计孵化企业数(提供具体企业信息)

 

 

服务功能(附具体内容和证明材料)

信息服务系统:有□无□网站:有□(网址:)无□

 

年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家次

 

年培训人次

 

 

年组织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会次数

 

年组织产品对接、展览展销、贸易洽谈等次数

 

 

年提供融资信息、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活动次数

 

年融资金额

 

 

年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各类咨询服务家次

 

年提供法律咨询、财务、专利、审计、评估等服务家次

 

 

服务成效

公益和低收费服务(附具体内容)占总服务量比例

       %

服务企业满意度(提供企业调查测评信息)

       %

 

获得国家级以上相关荣誉

有□(如有,填写具体内容  )            无□

 

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

有□(如有,填写具体内容  )            无□

 

引入或战略合作外部专业机构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签订协议时间

 

 

 

 

 

 

 

 

 

 

 

 

 

 

 

 

 

 

 

 

 

 

 

 

 

综合情况

服务特色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地智慧化服务情况

 

 

入驻企业质量和培育孵化企业情况

 

 

基地下一步发展规划

 

 

注:1.以上填报的信息请按要求附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
      2.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附件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政策条款

分项

奖补类别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一)

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局

孙岩

62871872

 

(二)

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三)

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

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

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企业发展处

钟书友

62871938

 

(六)

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

 

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七)

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中小企业局

孙岩

62871872

 

支持创业创新

(九)

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企业合作处

赵伟

62871035

 

(十)

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支持企业家培训

(十一)

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企业发展处

钟书友

62871938

 

(十二)

举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悟实训”专题班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三)

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中小企业局

孙岩

62871872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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