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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枞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时间:2023-07-12 16:09:32

 根据《2023年枞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枞阳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现将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参加体检、考察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人员: 

体检时间: 717日(星期)。

体检对象:见附件。

(二)集中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上午8:10前到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连城东路与浮山路交叉汇处)集中。

(三)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1张近期证件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做剧烈运动。

3、须空腹参加体检(采血、B超等检查项目)。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察内容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三)考察对象提供材料: 

1、2023应届毕业生。

个人学籍档案,学校出具的个人表现材料。     

2、其他历届毕业生。

1)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档案,居住地村或社居委出具个人表现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有工作经历的人员。

个人学籍(人事)档案,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其他材料。

档案不在枞阳县的,请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统一调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在枞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不需个人送交。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8月15日前将书面考察报告报送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附件: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12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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