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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7 15:57:23

  全县居民朋友:

  你们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实施。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春节返乡期间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我省对该群体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延长到2025年2月底,凡是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即待遇保障周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由于国家及我省参保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3月1日起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属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虽然仍可通过参保缴费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但需要经过3个月的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鉴于2025年3月1日起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有待遇等待期的政策,希望枞阳县广大居民利用春节返乡的时间,于2月28日前积极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及时获取一份健康保障。

  四、自2025年起,我省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是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基金零报销激励是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按照现行政策,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6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感谢枞阳县广大居民朋友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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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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