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7)项目的需要,需迁移项目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龙桥村竹元组、刘村组山头交界处合龙水库后的坟墓。
二、迁坟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6日。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处理。
三、补偿手续:被迁移坟墓由龙桥村负责登记并给予补偿。
补偿手续办理地点:枞阳县龙桥村委会一楼
联系人:李梦颖 联系电话:19956202087
特此公告
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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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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