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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04 08:27:10

  当下,虚拟货币被不少人视为投资“新宠”,比特币、泰达币等名字耳熟能详,然而,这片看似充满机遇的领域,实则是一个缺乏法律庇护的“雷区”。近期,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因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日,丁某通过平台下单购买1300个泰达币,单价7.44元,总价9672元,平台卖家吴某确认订单后,成功售出自有1300个泰达币,并收到货款9672元。随后,丁某却认为吴某所得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协商无果后,遂将吴某诉至枞阳法院。

  【案件解读】

  案涉交易标的为虚拟货币。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虚拟货币交易往往游离于监管之外,其行为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违法犯罪,属于无效范畴。本案中,丁某与吴某在平台进行泰达币交易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丁某即便遭受损失,也应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据此,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投资虚拟货币是在法律红线边缘的冒险游戏,不受保护的“财富梦”终将破灭。为了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请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虚拟货币,选择合法合规渠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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