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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时间:2025-12-12 15:53:48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更好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支持对象

  企业注册地和经营活动场所为枞阳县境内或在铜陵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在本县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兑现支持政策资金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民营工业企业以及本政策中涉及的平台、基地类奖补项目,年度发展工业经济的先进单位及典型案例单位。

  第三条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聚焦企业培大育强

  1鼓励企业达规模。新建投产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并在统计平台上报产值、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并在统计平台上报产值、营业收入等相关数据,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均不包括奖补资金兑现期间实际已搬迁至县外的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免申报)

  2鼓励企业上台阶。凡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免申报)

  3鼓励企业拓市场。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省内县外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0.2万元,省外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0.5万元,境外展会每个工业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展位费。(免申报)

  (二)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4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根据综合效益评价结果,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推动资源要素更多流向优质企业和优势产业。在市级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中获得A类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免申报)

  (三)鼓励企业创新驱动

  5支持企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改造项目,对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当年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含税价值不低于5万元),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范围项目类别为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按市级政策对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实际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免申报)

  6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且符合纳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免申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免申报)。鼓励新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开拓市场,对当年达成3笔以上县域外销售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5万元。

  7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上年度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获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7万元、5万元和3万元;新获得A类、B类武器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免申报)

  8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新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免申报)

  (四)加强服务平台建设

  9支持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市级奖补标准的50%另行奖补。(免申报)

  10支持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市级奖补标准的50%另行奖补。(免申报)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1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获评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数字化转型有关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免申报)

  12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智能工厂,按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免申报)

  13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大数据培育企业认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免申报)

  (六)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14鼓励企业股改。对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20万元;对未完成股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4万元。(免申报)

  (七)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5完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园区内企业采用节能降碳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促进园区绿色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产品生产全过程,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构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争创绿色工厂示范典型。对新认定绿色工厂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免申报)

  (八)激励部门真抓实干

  16表彰先进单位。设立年度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对年度工业经济考核前3名的单位分别授予发展工业经济一、二、三等奖,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17优化营商环境。各乡镇、县经开区和各县直单位服务企业典型案例,被国家、省、市级通报推广的,每个案例分别给予单位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

  第四条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按照本办法要求适时编制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并联合下发年度申报通知。

  (二)各相关企业一律通过“皖企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各免申报类项目由部门发起,企业核实确认;审核类项目由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自行申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三)政策主管部门和县直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佐证材料认真进行比对、审核,对涉企系统比对通过的项目,在县直相关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会同县财政局提交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兑现拨付资金。

  (四)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单个企业当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贡献。所涉企业奖补类资金系按照市级亩均效益评价运用政策执行(其中A类奖补100%,B类奖补80%,C类奖补50%,D类不予奖补)。

  (五)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较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单位),失信企业(单位)或当年未生产的企业(单位),不纳入本政策扶持范围。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

  (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进展并抽查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要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企业或相关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县财政将有权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六条附则

  (一)本政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二)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枞阳县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枞政办秘〔2024〕35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县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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