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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30 00:00:00

  枞农(渔业)送告〔2026〕1号

  鲍玲进:

  身份证号码:3429**********4612,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本机关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依法向你送达《枞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枞农(渔业)罚〔2025〕32号】,现履行期限届满,你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枞阳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枞农(渔业)执催〔2026〕2号】,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自上述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及加处罚款壹仟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如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上述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枞阳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枞农(渔业)执催〔2026〕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文武 联系电话:0562-3221528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18号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 30日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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