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省直缴存单位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2162元。
根据通知,2025年度,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0540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66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年度基数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1次。缴存比例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记者 檀美玲)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