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三、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D级危房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县房产服务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卫生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补助标准和资金发放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在中央和省级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再提高枞阳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
2、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
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危房改造完工后,县房产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户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枞阳县房产服务中心 0562-3229539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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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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