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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汝纶的《与儿书》

时间:2018-05-29 09:58:40

  吴汝纶为官清廉,家用拮据。同治十二年(1873年)吴汝纶的父亲在深州去世,他连回家安葬父亲的费用都没有。他在写给李鸿章的信中说:“全家数十口,绝无负郭之田,服官以后,未尝增置一金之产;此次南旋资斧,现尚一筹莫展,迢迢数千里,无计谋归。曾经入官受禄,告贷又复无路,若全家留置北方,父丧不能归葬,此则断断不忍!”最终靠资助和求借勉强把父亲送回老家安葬,在为父亲守孝之际,也不得不为衣食奔走。他为此哀叹:“三年薄宦,不名一钱,老母就衰,无以为养,不能不奔走衣食,亦势之无可如何!”

  吴汝纶共有子女六人。儿子吴闿生(1879—1949)自幼受父亲教导,人品端正,学问渊博。曾赴日本留学,1903年正月以父丧归国,归国后曾任职于直隶学校司。民国初年,出任教育部次长、国务院参议等职。1928年应张学良之聘,在沈阳萃升书院任教。抗战期间身陷敌区,隐居致力著述。著有《周易大义》、《尚书大义》、《诗义会通》、《北江先生文集》等。几个女儿也都读书习字,颇为聪慧。

  《与儿书》

  凡为官者,子孙往往无德,以习于骄恣浇薄故也。吾听闻汝骂苓姐,说伯父不配作官,汝父作官有钱;欲逐出苓姐,不令食汝父之钱等语,伤天伦,灭人理,莫此为甚!世人常说长兄当父,长嫂当母,子有钱财,当归于父,弟有钱财,当归于兄。吾与尔伯父终身未尝分异,岂有分别尔我有无之理!伯父在时,吾不能事之如父,今亡已八年,不可再见矣,吾常痛心,故令汝兼继伯父,望汝读书明道理。岂知汝幼稚之年,居心发言,已如此骄恣浇薄哉!

  伯父才学,十倍胜我,其未仕乃命也,何不配之有!作官之钱,皆取之百姓,非好钱也。故好官必不爱钱。吾虽无德,岂愿以此等钱,豢养汝曹私妻子哉!兄弟之子,古称犹子,言与子无异。苓姐,吾兄之子也,与汝何异!我若独私汝,逐苓姐,不与食,尚为非人,况汝耶!且汝亦为伯父继子,若尽逐诸侄,则汝亦在当逐之内矣。凡为人先从孝友起。孝不但敬爱生父,凡伯父、叔父,皆当敬爱之;不但敬爱生母,凡嫡母继母、伯叔母,皆当敬爱之,乃谓之孝。友则同父之兄弟姐妹,同祖之兄弟姊妹,同曾祖高祖之兄弟姐妹,皆当和让,此乃古人所谓亲九族也。读书不知此,用书何为!童幼有时争言,吾亦不禁,独令人伤心之言,不得出诸口;较量钱财有无,悖理行私之事,不可存于心。

  将吾此书熟读牢记,以防再犯,并令诸兄弟姐妹,各写一通。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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