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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犯施剑翘为何逃过了死刑?

时间:2019-07-12 10:32:30

  1935年11月13日,农历十月十八。那天是周三,天津佛教胜地居士林的讲经日。

  大德高僧富明法师正在台上讲经,台下坐着许多居士聚精会神地听着,其中有一位年老的男居士坐在大堂正中间的太师椅上,虽然看上去已是一副与世无争的模样,但眉宇间仍留有一股枭雄之气,可知定非等闲之辈。

  已是初冬季节,津门天寒地冷,讲经堂的后面生着一个大火炉,堂内温暖如春。一位年约三旬、长得丰腴白净的女居士原来坐在火炉前面,借口背后的火炉太热,与看堂人商量,得到允许后,往前几排移动。

  没有人在意这样一个细节。女居士走到正在闭目听讲的年老居士后面,掏出一把手枪,对着老者后脑勺开了一枪,紧接着又对其太阳穴和腰部各开一枪。

  枪声打破前一刻还宁静的讲经堂,老者立刻倒在血泊之中,居士惊恐地站起来逃窜。富明法师睁眼细看,这是他介绍入林的女居士董慧呀!而被杀死的男居士是居士林的理事长、寓居津门多年的原“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

  女居士显然是经过细心策划,杀人后没有逃走,而是从身上掏出一摞传单散发,大声喊道:

  我是施剑翘,为报父仇,打死孙传芳。一人做事一人当,决不牵连别人!

  有胆大者拾起传单,只见传单上写着:

  (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

  (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

    (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然后女居士让人打通警察局的电话,向警方自首,待警察来后放下武器束手就擒。

  当天下午6点,《新天津报》发出号外,报道了“孙传芳被刺死,施小姐报父仇”这一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大报纸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可见那个时候,天津还真不是一座没有新闻的城市。

  施剑翘为什么要杀孙传芳,还得从十年前说起。

  1925年秋,直奉大战爆发,奉系军阀张宗昌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为争夺鲁南、苏皖北部鏖战。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的施从滨奉张宗昌之命打先锋。施从滨是安徽桐城人,故乡在孙传芳的地盘内,孙传芳连发三封电报要施倒戈,与他同他合作。——北洋军阀混战中此类临阵倒戈的事太多了,最著名的就是冯玉祥。但施从滨不予理睬,孤军深入,在皖北固镇兵败被俘。孙传芳下令将施从滨枪毙,并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

    北洋军阀之间打来打去,高级将领被俘,一般不会杀掉,有时候敌方还会给一笔银子让其回家养老。杀俘枭首,在那个时代也是犯众怒的事。

   施从滨死时,施剑翘刚20岁——也有史料称她是施从滨的侄女,从小被施从滨养大。施剑翘决心为父亲复仇,十年来做了充分的准备,她通过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双足,并练习枪法。辗转各地四处打听下野的孙传芳的行踪。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得知孙传芳隐居津门,并和靳云鹏一起主持居士林,每周三、日两天聚集居士听高僧大德讲经。于是施剑翘化名董慧,通过人介绍结识了富明法师,成为一名能够进入居士林听讲的女居士。

  这一切,杀人无数的孙传芳哪能提防?于是,在施从滨被孙传芳砍头示众整整十年后,发生了弱女为父复仇,亲手杀死孙传芳的那一幕。

  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报》刊登了施剑翘在狱中写的文章《亲爱的同胞,赶快奋力兴起吧》——狱中还能写稿刊登,当时的舆论管控水平真是太差!报刊称赞她为“女中豪杰”“巾帼英雄”,要求政府特赦。

  1936年8月13日,经律师辩护,施剑翘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处7年监禁。全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冯玉祥同李烈钧、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大佬出面救援,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发布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此后,由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将施剑翘特赦释放。

  一个故意杀人犯,才坐了不到一年的牢,就获得了自由,今天看来,真是不可思议。法庭完全可以判处其死刑,法官对媒体可以如此阐述施剑翘罪该处死的四点理由;

  1、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本案与突发性激情犯罪不同。孙传芳在十年前的战争期间杀了其父施从滨,虽有不当之处,但那已经是历史陈案,即便施剑翘心有恨意,也只能向民国法庭控诉。施剑翘为实施杀人,做了近十年的准备,精心策划杀人活动,包括准备杀人凶器,选择杀人时间、地点,直至实施杀人犯罪,反映出具有极深的主观恶性。

  2、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施剑翘为杀害孙传芳,购买枪支,练习枪法,调查被害人的活动规律,并化名进入被害者的社会活动圈。在被害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持枪对其头部、腰部开枪,致死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死状极惨。

  3、刻意选择在佛堂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居士林是庄严的宗教场所,是高僧大德为众居士讲经劝善的地方。而施剑翘选择其父去世十年在佛堂当着众多居士的面开枪杀人,亵渎了宗教场所,引起信教群众和市民极大的恐慌。

  4、施剑翘虽系女子,但民国男女平等,成年女子杀人,同样不能脱逃法律严惩。查施剑翘师范学堂毕业,受过良好的教育,理应知道这种血亲复仇行为乃现代法治所不容。此类挑战法律的暴力行为,并非“孝道”,因此不在从轻之列。

  但是,这样一个罪该处死的故意杀人犯,1957年当选为北京市政协委员,1979年病逝。

  施剑翘逃过一死,原因之一那是万恶的旧社会,这种为父亲复仇的行为被社会称颂为“孝道”;原因之二是因为孙传芳当年在国民党北伐时是国民革命军的死敌,若不是恰好碰上小诸葛白崇禧坐镇南京指挥,就反攻南京得逞了(即龙潭战役)。民国政府没必要冒着引起公众愤怒的风险,杀掉一个女子来安慰孙传芳的亡灵。(摘自十年砍柴的博客)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蒋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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