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苏州相城区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陶某予以异地拘留。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陶某系同学关系,2016年起被执行人陶某称其因承包项目工程向多次向申请人张某借款,后申请人张某向被执行人陶某催讨该借款未果,为此为讼。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陶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陶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陶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甚至为躲避债务玩起了“失踪”,经法院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12月24日中午,申请人张某拨打了枞阳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说发现了被执行人陶某在苏州的行踪,接警后,枞阳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苏州。到达苏州后,在其家中找到被执行人陶某,并在现场对其进行了约谈,并告知其申请执行人愿意协商解决该案,但是陶某不愿履行一分钱,我院干警立即与苏州相城区法院进行沟通对接,寻求协助,对被执行人陶某采取司法15日的强制措施,最终将被执行人陶某送拘至苏州市拘留所。
司法拘留从来不是目的,而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执行工作要有温度更要有力度,才能切实捍卫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殷瑛)
稿件来源: 枞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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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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