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枞阳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运用“先让礼让工作法”,将“先让礼让”传统文化与法院审判工作相融合,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结案了事的同时,收获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3年6月4日,吴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对向直行马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伤残鉴定吴某构成一处六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后经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与马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庭后,承办法官对该案事实认真梳理,厘清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案结事了,也会增加当事人的矛盾,便决定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双方存在一定的争议,法官便从法律角度和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劝导原、被告各让一步:建议吴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赔偿金额,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不用再奔波劳累;考虑到马某在外地工作且有一定负面情绪,法官多次电话、微信与马某联系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促成线上签订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新权衡利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204741.88元、马某赔偿2760元。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圆满解决。
枞阳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传承和发展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八步“先让礼让工作法”,充分运用好和解、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真正解开事结、融化心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程亚慧)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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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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