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会宫法庭通过“判后答疑”让提起上诉的双方均撤回了上诉,被告在撤回上诉后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赵某为其张某介绍做不锈钢搭棚业务的客户,双方在获取客户支付的报酬后,扣除材料费后剩余作为利润均分。一天,张某开车带上材料及工具赶到客户家,由于张某妻子当天未到现场协助,赵某便帮助张某搬运切割机、递送不锈钢管等。赵某在爬楼梯时不慎跌落受伤致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枞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补偿赵某25000余元。
判决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张某原本不上诉,但得知赵某上诉,也提出了上诉。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赵某,并针对赵某上诉状的内容,详细向赵某解释了证据认定、责任承担、裁判理由等事项,最终赵某表示上诉也不是自己的本意,主要是怕张某上诉,自己到时候会吃亏。最终,赵某表示撤回上诉。随即法庭工作人员又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告知赵某撤回了上诉,张某随即也表示自愿撤回上诉,并及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至此,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枞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的发展思想,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强化判后答疑、耐心释法明理,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胡慧静)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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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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