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是一些市民选择的出行方式之一,但是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忽视。近日,肥西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老年人酒后驾驶“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案,法院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11月,费某与张某在路边吃饭期间喝了酒。饭后,其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张某,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弯,未确保安全,致使车辆侧翻,造成乘坐人张某经抢救无效身亡、车辆受损。
经肥西县交管大队认定,费某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费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费某庭前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根据费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称,近年来,涉及所谓“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类车辆体积小、重心高、稳定性差,加上老年人因年纪大,上路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另外,不管是驾驶哪一类车辆,均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稿件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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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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