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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09:28:19

  因未缴纳物业费,阜阳一业主被物业公司保安拿着大喇叭在入户大厅催收,并循环播放,楼栋管家还拍摄视频传播,业主一气之下将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近日,阜阳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刘先生(化名)居住在阜阳某小区,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未正常缴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去年12月,物业公司聘请的十多名保安人员到其家中催收物业费,还在入户大厅用喇叭喊“欠钱不还”,楼栋管家还拍摄大喇叭催缴的视频,进行传播。

  今年年初,刘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阜阳市颍东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物业公司辩称,保安公司人员是他们委托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从事秩序维护服务,用喇叭播放的行为并非物业公司指示。此外,保安公司喇叭播放的时候只说明房号,未说明或者泄露其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虽与该物业公司就物业费及服务标准产生纠纷,但双方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物业公司采取在小区用喇叭点名催要物业费的行为较为过激。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在李先生小区公示栏中张贴公告,公开对刘先生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提起上诉。

  近日,阜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稿件来源: 安徽商报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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