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的两户邻居因为家门口堆放的杂物和鞋架而发生纠纷,一方将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撤除门口堆放的杂物和鞋架。近日,蚌埠固镇县法院处理了这起邻里纠纷。
“通道被他家用来堆放东西,我们出行都不方便了。门口的鞋架直接冲着我家门口,味道难闻。”见到法官后,原告张某指着手中的照片对承办法官说。
据张某介绍称,其与被告李某皆是固镇县谷阳镇某小区业主,是邻居,双方房屋的进户门紧邻且成直角,相距不到1米。张某认为,李某在公共通道堆放各种杂物影响其正常出行和日常生活。
张某曾多次通过物业、社区等部门与李某沟通,但效果不理想。无奈之下,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清理杂物和鞋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两家因楼道内摆放杂物的问题多次发生争吵,物业公司多次调解未果,双方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考虑到双方是邻居,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维护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还有可能加深双方的“怨气”。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
沟通中,法官耐心向被告李某解释法律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同时劝解要互相理解,与人方便与己方便,让李某认识到楼道口堆放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原告,你也不要生这么大气,两个人好好聊聊,被告如果同意搬走杂物,你也给帮帮忙,也给他点时间,你说是不是。”另一边,承办法官也及时劝解原告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官,你说的道理我都明白了,今天回去我就开始清理,以后好好相处,做好邻居。”李某对法官说道。
最终,在承办法官2个多小时的劝解下,李某承诺回家就把杂物及时清理,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对于鞋架摆放位置上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申请了撤诉,一场邻里之间的纠纷被成功化解,邻里关系也得以修复。
法官提醒称,民法典对相邻关系作了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给相邻方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与邻相处要恪守公德,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权利需依法行使,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文中人物为化名)(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稿件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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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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