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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1 19:08:49

  近日,合肥市民张女士与瑶海区一宠物店打起了官司,张女士在宠物店内被宠物猫抓伤,要求宠物店赔偿打疫苗的费用,而宠物店认为,自家的猫猫打过疫苗,是健康的,不会付钱给张女士打疫苗。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23年10月27日,张女士在宠物店内消费,消费过程中手被宠物店饲养的猫抓伤。张女士受伤后,于次日到医院就医,花费医疗费601元,其中接种五针狂犬疫苗505元、创口清洗消毒液85元、一般诊疗费11元。她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一共661元。

  宠物店辩称,不认可张女士索赔的疫苗费用,不愿意支付,因为其店铺的猫没有狂犬病毒,猫是健康的,所以其不会出资给张女士去打疫苗。另外,宠物店认为,店内在显眼的位置张贴了“不负责打疫苗和其他赔偿”的提示,尽到了提示义务。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宠物店对饲养的动物有管理和看护的责任,其饲养的猫将张女士抓伤,应当对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店辩称已经在显眼的位置张贴了“不负责打疫苗和其他赔偿”的提示,还表示店里的猫均已经接种疫苗,都是健康安全的,因此拒绝赔偿。对此,法院认为,宠物店张贴的该提示系格式条款,免除了其自身的责任,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宠物店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责任。

  根据双方陈述,张女士是去摸猫时被猫抓伤,而宠物店作为猫咖经营者理应对进入店内与宠物互动的消费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宠物店未能证明其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宠物店饲养的猫处于散养状态,考虑到张女士进入猫咖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有一定预判,在摸猫时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避免宠物抓咬,因此,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酌定宠物店应承担70%的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宠物店赔偿400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稿件来源: 安徽商报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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