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刚刚结束,当大家还沉浸在新春佳节的喜悦中时,枞阳法院执行干警已经收心归位,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雷厉风行的完成了农历新年的“第一拘”。
殷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某拖欠借款迟迟未付,因而成诉。案件经审理,枞阳法院判令其归还殷某某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立案执行后,刘某某一直“失联”,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其名下财产信息及线下多方调查,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无进一步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月5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殷某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说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已于除夕前返回枞阳县,目前在其家中。接到线索举报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枞阳县汤沟镇某村将刘某某拘传至枞阳法院执行局。经反复释法明理,刘某某仍然拒不悔改,以收入低、无还款能力为借口逃避履行。随后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被强制带上警车后,刘某某意识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态度开始“软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筹款10000元支付给殷某某,并承诺余款分期履行,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申请人满意而归,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枞阳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周正大朱燕)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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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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