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被起诉,股东王某、张某为逃避出资义务竟通过提供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干扰司法审判,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近日,枞阳县法院以王某、张某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二人采取罚款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张某为逃避出资义务,当庭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并谎称财务账册丢失,欲以此证明其二人已向公司缴纳10万元出资。为了查实该证据,法官一方面依职权调取了案涉公司银行账户明细和业务凭证,查明认定确不存在王某、张某所主张的出资款项,另一方面与验资机构进行询问核实,心虚的验资机构当即出具验资报告作废声明。经过法官仔细审查发现,本案中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确系伪造,针对二人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法官释明伪造重要证据的严重性,王某、张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交纳了罚款。
法官提示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法庭上提供伪造的证据,不仅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若自作聪明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非但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还会因为妨害诉讼收到法院的“罚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追悔莫及。(何伟、朱贝贝)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