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在新年正月里的用心调解,让我们双方都能息诉止争,我也了却了一桩心事,感谢哈……”2月7日上午,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该案的刘法官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理情的角度入手,不厌其烦、循循善诱,历经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力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的经营者何某也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原告钱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被告枞阳县某废品收购站系经营废品回收等业务。原告钱某受雇于该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整理工作。2024年1月份,钱某在该站的货车车厢内堆放纸箱,堆满后便由该站经营者何某驾驶铲车过来接其下车,由于何某操作不当导致铲车车斗发生倾斜,导致钱某受伤。后钱某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出院后,钱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嗣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钱某一气之下将该废品收购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废品收购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的经营者何某送达了诉状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材料并听取其意见和想法,何某对案件的事实以及钱某的十级伤残均没有异议,但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认为钱某提出赔偿的比例过高,且其本人在本次事故中亦没有注意安全,理应承担部分责任。为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化解双方的积怨。刘法官抓住春节这一有利时机,特地安排一场庭前调解。钱某和何某早早来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开展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但效果不佳,双方还是各自讲各自的道理和意见,调解顿时陷入了僵局。眼见矛盾要进一步升级,法官及时将双方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本案中,因您的过失行为造成钱某受伤,主要责任在您这一方,当然钱某诉求中不合理的部分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将心比心,钱某的受伤给他造成的身体上、心理上的创伤不是用钱能够弥补的,况且您还在经营着废品收购站,以和为贵,目前调解是你们双方的最优解,也是息诉止争的良方……”法官对何某如是说。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室外寒风凛冽,汤沟法庭诉讼服务站内却是另一番景象,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完民事调解书的那一刻,一缕暖阳刚好照在双方当事人微笑的脸上,显得格外阳光灿烂。(朱方龙)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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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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