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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4 16:54:07

  俗话说的好,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句话用在被枞阳法院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李某某身上再适合不过了。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当大家都团圆在家其乐融融地吃着汤圆、赏月猜灯谜时,被执行人李某某只能在拘留所里自我反省。

  2019年2月,因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李某某向姜某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李某某承诺于当年年底一次性结清本息。借款到期后,姜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枞阳法院。枞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遂支持了姜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7万余元。然而,法院判决后,李某某依然拒不还款,姜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迅速采取调查措施,经查控,暂未发现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某主动履行,但李某某四处躲藏拒不配合。2月12日,根据姜某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在辖区白柳镇找到李某某的踪迹,并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将其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告知李某某如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但李某某仍置若罔闻。鉴于李某某藐视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枞阳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于当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对其拘留15日。

  法律尊严不容蔑视,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接下来,枞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对以身试法、蔑视法律的行为零容忍,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周正大)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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