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枞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此次庭审特别邀请了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执法人员旁听,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旨在通过真实案例剖析,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互动,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共同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本案被告人钱某于2024年6月20日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枞阳县银塘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发现钱某涉嫌醉酒驾驶,当场对其提取静脉血样备检。后经安徽宜凯司法鉴定所鉴定,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2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辩护人对关键证据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法庭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出庭详细阐述了鉴定的流程、依据和技术标准,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疑问一一作出解答。庭审现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展开了激烈讨论,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公安机关旁听人员全程专注记录,深入了解庭审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审查要点。
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结合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法律适用、证据收集与固定、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法官指出,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执法人员要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避免出现程序瑕疵,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为今后公安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如何更精准地收集证据、规范执法流程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参与旁听的执法人员纷纷表示,旁听庭审能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标准和法律适用的要求,对今后规范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水平具有很大的帮助。(朱霞萍)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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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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