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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0 07:33:07

  近日,枞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通过善意执行与信用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被执行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1年,被执行人陈某以带李某做加工砂石生意为由,让李某出资共计10万元入股该项目,并向李某承诺无论项目亏损与否,均会退还李某投资的本金。后因承包项目公司破产,陈某仅偿还了4.5万元,剩余5.5万元一直拖欠未还。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枞阳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陈某仍未按期履行,李某无奈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枞阳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约谈陈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申请人的难处。在法院的督促下,陈某积极筹措资金,最终全额还清5.5万元欠款。李某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鉴于陈某主动履行的表现,枞阳法院未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处事之基。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更彰显了法治温度。枞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与效率”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鲍璇)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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