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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2 17:08:41

  4月10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发出“限制驾驶令”,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彰显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汪某发生碰撞,致汪某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2024年依法判决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汪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名下虽登记有两辆私家车,却长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亦未主动向法院交付车辆,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不申报财产,企图逃避责任。针对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该院执行局创新举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陈某发出“限制驾驶令”,禁止其驾驶非营运车辆。这是该院首次将“限制驾驶”措施纳入执行手段。

  执行法官表示,“限驾令”通过限制驾驶自有车辆的高消费行为,形成心理震慑与生活压力,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若陈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严厉措施。下一步,法院将持续运用“限驾令”“失信曝光”等组合拳,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名下或者非名下私家车,以刚性措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企图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严惩。被执行人应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切莫因失信行为影响个人征信及正常生活。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稿件来源: 大皖新闻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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