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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6 14:33:30

  “孩子我来帮你抱着,你找一下关于支付小狗运费的截图……”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宠物运输合同引发的纠纷。

  原告郝某某托其朋友在外地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比熊犬,并委托卖方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由被告某物流公司将比熊犬从山东威海托运至枞阳县某乡镇原告住处。后物流公司因未能及时在枞阳县城找到司机“送货上门”,经协商,郝某某联系了顺风车自行前往接收。到家后,很快发现比熊犬状态不对,送医途中死亡。郝某某认为宠物的死亡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物流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被告物流公司表明宠物运输过程中,其尽到了足够的照顾与注意义务,且有相应视频为证,现宠物死亡原因不明,原告各项主张没有依据。

  本案开庭时,郝某某作为一名年轻的二胎妈妈抱着咿呀学语的孩子坐在了原告席上,承办法官告知其庭审是严肃的司法活动,不允许儿童进入法庭,尤其这么小的孩子随时会扰乱法庭秩序。郝某某称孩子无人看顾,表示极其为难。考虑到原告情况特殊,被告又是千里迢迢从外地赶来应诉,延期开庭无疑会增加诉累,法官便劝说双方进行和解。过程中眼见孩子一直哭闹,郝某某无法专注表述意见、提交相关证据,法官便接抱过孩子,一边温柔哄劝,一边继续耐心与双方沟通。经过几轮“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双方从当初的针锋相对到最后的相互理解,原告郝某某放弃其他主张,被告物流公司返还运输费用并当场履行。温馨的场面生动呈现出法律的尺度和法官的温度。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宠物已从传统家畜演变为现代家庭的情感共同体,衍生而来的宠物交易十分活跃,同时引发的“活体快递”纠纷也层出不穷。相对于一般的货物运输,宠物运输存在着更大的风险,需要更加苛刻的运输条件。法官提示,双方在就宠物托运达成合意时,应当充分考量宠物的特殊性,托运人要委托具有专门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并提供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也应当提供专门的运输容器、运输工具,保证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有存活的条件和空间。当然,如果用领养代替购买,选择一只小生命,当面交易会是更为安全和省心的选择。(查力嘉)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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