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

枞阳在线网站 | 枞阳融媒体中心 主办

设为首页

简体 | 手机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社会 >正文

时间:2025-05-30 07:29:40

  5月26日下午,枞阳县法院第二法庭内气氛庄严肃穆,一场特殊的“法治公开课”正在进行。随着法槌声清脆敲响,枞阳农商行与枞阳移动公司的员工代表整齐就座,以现场观摩的方式,“身临其境”式接受交通安全法治教育。

  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姚某某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横埠镇某居民房屋处滋事,屋主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在某市场附近找到姚某某,见姚某某仍要醉酒驾驶,民警进行多次劝诫,但姚某某执意要离开,在倒车时碰撞警车,后三轮车侧翻,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姚某某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高达230.7mg/100ml,且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姚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姚某某赔偿了涉案警车修理费用。公诉机关指出,姚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庭审现场,法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从严谨的法庭调查、细致的举证质证,到激烈的法庭辩论、深刻的被告人陈述,每个环节都规范有序。法庭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展开激烈交锋。被告人真诚悔罪,深刻认识到醉驾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庭综合全案情节,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迅速“变身”普法讲师,将审判现场转化为法治课堂。法官结合本案事实,系统解读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并通过列举近年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酒驾醉驾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法官特别强调,交通安全无小事,切勿心存侥幸,呼吁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既是司法公开的生动实践,也是法治宣传的创新举措。通过“现场教学”的方式,让企业员工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有效提升了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构建和谐法治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朱霞萍)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律师声明 | 广告服务 | 举报纠错

枞阳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750286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4120200050 皖网宣备090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4082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