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7月29日14时52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G*****的重型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骑电动车的陶某某(搭载丁某某)发生碰擦,致丁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陶某某、丁某某无责任。另张某某驾驶的皖G*****号重型货车所有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考虑到丁某某因突如其来的事故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困难,希望能够调解结案,让丁某某尽快得到赔偿。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过多次反复交流沟通,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各方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但同时也会因为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给我们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损害,因此,在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既是对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李金娟)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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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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