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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7 17:08:55

  7月15日上午,宁国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彭某涉受贿、徇私枉法罪一案在绩溪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彭某在2012年至2024年担任宁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73.3万元。2011年至2015年期间,彭某为徇私情,在二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方式,故意使上述案件二被告人的肇事逃逸情节不予认定,使重罪的被告人受到较轻的追诉。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彭某刑事责任。

  被告人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稿件来源: 安徽商报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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