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枞阳法院民一庭将庭审现场“搬”到村里,公开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村干部、邻里乡亲共同见证案件庭审。
左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孙某门前有一条狭窄的通道,与左某房屋相邻,孙某常年通过该通道出行。左某准备在自家二楼安装卫生间下水道,为了施工方便,欲将下水管道从孙某门前的该通道经过。孙某认为这会影响自家门前地面结构,还可能引发排水不畅、卫生等问题。双方为此多次争吵,经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协商未果,左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左某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坚称自己铺设下水管道合理合法,并没有损害孙某的权益;孙某则情绪激动,提出抗辩,认为涉案通道是自家建房时预留出来的,属于自家宅基地范围,并列举了下水管道给自己家带来的诸多隐患,坚决不同意。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围绕开庭前对现场勘察的情况仔细进行了询问。庭审后,法官又耐心安抚双方的情绪,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处理该纠纷,如协商不成,法院将会依法公平、公平进行判决。
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法庭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张翠)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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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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