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枞阳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特殊案件引发关注:以“邀约吃饭”为名设局“杀猪”(指诈骗)事宜,在过程中先实施欺骗他人吸毒行为,后利用赌博“偷牌换牌”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相关被告人被指控构成诈骗罪与欺骗他人吸毒罪两项罪名。此案的审理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更像一面镜子,照出“毒”“骗”“赌”交织的新型犯罪陷阱,为公众敲响防范警钟。
案情回顾:一场“酒桌友谊”背后的双重陷阱
据庭审披露,2024年11月,唐某、李某分别带领各自团伙成员从贵州、江苏奔赴枞阳,与钱某团伙会合,共同设下“杀猪”骗局。当晚,他们通过中间人汪某乙宴请受害人,在酒局上,钱某、李某等人花言巧语,诱骗受害人喝下含有“赌博粉”的酒水。受害人喝下毒酒后,意识逐渐模糊,犯罪团伙趁机组织赌博并“出千”,轻松骗取受害人18万元。案发次日凌晨,受害人察觉异常报警,警方依法提取受害人的尿液进行人体内毒品成分检测,结果显示甲基安非他明(又名冰毒)呈阳性。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钱某、汪某甲等八人的诈骗意图明确、手段隐蔽,构成诈骗罪,情节较为严重,钱某、汪某甲通过“加料”酒水诱骗他人吸毒,主观恶意明显,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钱某、汪某甲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案件具体情况,未当庭宣判。
关于诈骗罪:此案中,18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欺骗他人吸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普法警示:三招远离“毒骗赌”陷阱
此案的审理再次为公众提了醒,看似“平和友好”的社交背后可能暗藏危机,学会自我保护需牢记三点:
一、谨慎交友,守住“社交底线”:面对他人的过度热情、频繁邀约,尤其是涉及“牌局”“酒局”等场合,要保持警惕,不轻易接受来路不明的食物、饮料,避免在意识不清时参与任何涉及金钱的活动。
二、认清“毒赌”危害,筑牢心理防线:毒品不仅摧残身体,更可能让人在失去理智后被犯罪分子控制;赌博则是“万丈深渊”,一旦陷入,极易被诈骗分子盯上。要从思想上拒绝“毒”与“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遭遇侵害,果断用法律维权:若不幸被骗或怀疑接触到毒品,务必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消费凭证、可疑物品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强武器,切勿因“怕麻烦”“怕丢人”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方学勤)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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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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