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果断出击,快速查处一起吸食“笑气”案件,涉案的周某、曹某、张某三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7月19日晚,宿松县公安局松兹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松兹街道某酒店内有人吸食“笑气”。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在周某、曹某、张某所住的房间内,当场查获3个气罐以及若干乳白色气球。这些物品与吸食“笑气”的工具特征高度吻合,民警遂依法将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三人以口头传唤的方式带至派出所展开深入调查,并对涉案的气罐及气球进行扣押。
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警方还原了案件全貌。7月19日21时至22时许,张某提供“笑气”,并与周某、曹某一同在酒店房间内共同吸食。面对警方的询问,三人对这一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7月23日,警方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扣押的气罐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气罐内含有一氧化二氮,也就是俗称的“笑气”成分。
基于详实的调查结果和鉴定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7月27日,宿松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曹某、张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十日、十六日的处罚决定。
(全媒体记者 卢向波 通讯员 孙春旺)
稿件来源: 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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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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