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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0 08:22:50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了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的责任问题,仅支持了原告左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10日,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左某借款1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于2022年7月7日还清。宋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杨某未能及时还款,左某遂将杨某和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逾期未归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支持左某要求杨某归还借款本金的诉求。对于宋某的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宋某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左某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责任消灭,宋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归还左某借款本金150000元,驳回左某要求宋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

  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中涉及保证人时,出借人应及时主张权利。若保证期限届满后仍未主张,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应重视保证期间,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消灭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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