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20日起,免收我省境内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拖车、吊车费用。
免收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包含对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的拖车费、吊车作业费。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含进出口收费站以内区域)因电器电路、机械故障、事故原因无法行驶的车辆,或因驾驶员受伤等无人驾驶的车辆,清障救援机构应当以“及时消除路面通行风险”为原则,对故障车辆应免费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对事故车辆应免费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上的车辆,不属于免费救援范围。
清障救援机构开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作业时,对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确有必要进行起吊作业的,免收吊车费用。
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吊)车辆的,或施救涉 及驳货、乘客转运、拆装、切割、换胎、抢修等劳务性服务费用不属免费范围,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清障救援机构按照 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后收取。当事人自行联系以上服务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给予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服务机构进场服务,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予承担。(记者 史睿雯)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