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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1 14:31:09

  【案情回放】
  被告人黄某某受第三方派遣,在枞阳某营业点负责开卡、充值等基础业务。2020年4月,他偶然得知“拉新”可赚钱,便动起歪心思:借为客户办卡之机,把客户手机号发到微信群,供上线注册携程、淘宝、抖音、京东、国网等App,再以“帮你看短信”为由截获验证码发回群内。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黄某某可获0.5—5元不等的“佣金”。短短数月,他累计出售手机号2013条、验证码1934条,非法获利6257.04元。

  【判决结果】
  枞阳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法官说法】
  《刑法》第253条之一明确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5000元即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黄某某利用履职便利贩卖信息,依法从重;其到案后坦白、退赃、认罪认罚,依法从宽,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一方面,对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何预防个人信息侵犯,需从流程规范、技术防护、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入手,结合服务场景建立全链条防护机制,具体可参考以下措施:一是明确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和“最小化”。只收集服务必需的信息,避免过度索取;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区分“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核心信息单独加密存储,非核心信息可脱敏处理。二是规范信息存储与传输安全。采用加密技术存储个人信息,定期备份并检测存储系统漏洞;在传输过程中可使用安全协议,防止信息在传递中被截获;明确信息保存期限,服务结束后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三是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与权限控制。四是完善技术防护与应急机制。五是公开透明告知用户信息用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用户信息将用于哪些场景,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控制权。

  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居民也要进一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警惕信息泄露风险,不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谨慎使用公共网络,定期检查手机APP权限,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站或APP上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敏

  感信息,主动筑牢个人信息“防护盾”。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骚扰、诈骗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朱霞萍)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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