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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1 15:47:49

游泳踩钉受伤 赔偿争议难解

市监部门介入调解,律师解读赔偿原则


  上月,一位消费者陈先生在合肥一游泳馆游泳时,脚部被池边生锈钉子扎伤。馆方虽承认责任,却在赔偿范围上与消费者产生分歧。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协调,律师指出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泳池踩钉受伤

  9月9日,来自滁州的陈先生通过合新闻平台记者帮反映,自己上个月来合肥办事,闲暇之余前往蜀山区一游泳馆游泳,游泳上岸时不慎踩中泳池附近生锈的钉子,导致脚后跟被扎伤。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游泳馆工作人员并未第一时间送自己去医院并关心伤情,对此事的处理态度较为消极,“我自己前往了附近的医院打破伤风,打好后已是深夜11点。”

  陈先生称,游泳馆的态度让他十分心寒,因自己居住在滁州,后续还需往返合肥复诊并协商后续事宜,游泳馆方本承诺将悉数报销车费、住宿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等自己给出相应明细及发票后,对方又表示需要走保险,而保险称仅能报销医疗费三百余元。

  游泳馆承认己方责任

  9日下午,合新闻记者与该游泳馆法人杨先生取得了联系,杨先生告诉记者,陈先生的确是在自己的游泳馆受伤的,“上岸的地方有一排木板,他的确被钉子扎上了。”

  杨先生称,自己作为游泳馆的法人,从未否认过己方有责任,但陈先生事发当天不管后续进展如何,表示“如果要私了就给3000元钱”,但自己并未同意。

  “我们游泳馆的意思是,健康是最重要的,我们给每位顾客都买了保险,陈先生可以先就诊,后提供发票给我们报销相应费用。”杨先生称,过了一段时间后,陈先生的亲戚找到他们,向他们提供了一连串发票,“这其中还包含去其他城市的车票、眼药水、膝关节受伤检查的发票。”

  杨先生认为,陈先生亲戚提供的发票中,有太多与此次受伤无关的,“不能什么都安到我们头上吧?”杨先生表示,对方提供的发票中,保险仅可以报销破伤风等医疗费,但陈先生知道后并不认同,还是称没有3000元解决不了这件事。

  市监部门介入调解

  对于杨先生的说法,陈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要对方报销车票是因为自己往返合肥复查伤势,彩超等其他检查项目是医生让自己做的,“让我检查的时候说可以报销,等我检查好了就不能报销了吗?”陈先生表示,自己已向属地市场监管单位反映此事。

  10日,记者从游泳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该部门已介入此事,将组织双方于15日调解此事。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康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游泳馆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人,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陈先生在泳池区域被生锈钉子扎伤,表明游泳馆未及时排查、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已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王雅雯



稿件来源: 合肥晚报
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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