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吴某把10万元现金交到枞阳法院,这是他与李某和解协议里的第三笔还款。
2013年,吴某因生意周转向好友李某借款50万元,到期未还,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走访中又了解到吴某确处困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多次组织协商,李某最终同意“分四年、每年10万元”的和解方案。协议达成当日,吴某便支付了首期10万元。
眼看第三年付款期限临近,执行干警提前致电吴某:“还款日到期前请把资金准备好,逾期将承担法律后果。”电话成了“定时器”,督促其自觉履行。9月4日,吴某如期把第三笔1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并当场承诺:“剩下的钱一定按协议准时还清。”(朱燕)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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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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