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立刻转账,能否尽快把我从失信名单撤下?”近日,枞阳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电,其在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常出行与经营交易均受严重限制后,火速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李某系机械维修工,受雇于张某为某沙厂提供机械维修服务。2024年11月6日,经结算,张某仍欠李某3万元工资款,事后张某与该沙厂互相推诿责任,李某依法维权,遂将张某与该沙厂一并诉至枞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工资款3万元及相应利息。后张某仍未按期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开展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工作,同时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其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躲避执行,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举措让张某的生活处处受限,原本计划前往外地洽谈的生意被迫搁置。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信用记录不良被直接拒绝。种种困境,让张某终于认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
最终,张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通过法院账户支付全部案款。在确认案款全部到账后,执行干警依法为张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措施。
此次案件顺利执结,既依法为劳动者伸张正义,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充分体现失信惩戒制度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法院提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否则终将面临法律严惩。(唐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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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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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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