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人民法庭灵活运用“诉讼保全+诉中调解”新模式,圆满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有效化解矛盾。
2019年2月,王某因施工需要在李某处采购石材,供货完成后,经双方结算,王某尚欠李某货款50万元。后王某仅支付30万元,余款20万元经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在依法进行保全的次日,王某就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就账户被冻问题表达不满,并解释说之所以迟迟未付余款是因为采购的部分石材存在质量问题,希望予以抵扣。承办法官就保全问题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最终李某首先做出让步,同意抵扣货款的意见并主动提出解除保全措施,王某也承诺一定会按期偿还剩余19万元货款,双方当即签署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诉讼保全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以保促调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探索“诉讼保全+调解”机制,利用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搭建起双方对话的桥梁,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障。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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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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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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