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枞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陶某某受贿一案。院长严立新担任审判长,检察长李春出庭支持公诉。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卫健系统、法检两院干警代表100余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至2025年9月,陶某某利用担任卫生院、疾控中心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2.52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法庭调查、辩论,充分保障诉讼权利。鉴于陶某某坦白、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庭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陶某某当庭服判不上诉。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实践。枞阳法院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课堂,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强化警示教育实效。(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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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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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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