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窦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材料,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后,窦某联系承办法官,称其曾为原告垫付2000余元医疗费,希望返还。
法官提醒:积极应诉、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被告只有主动签收材料、参与庭审,才能让法官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若缺席诉讼、放弃举证,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窦某因未积极应诉,导致垫付的医疗费未被法官知晓,判决时未能一并处理。为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核实垫付事实。原告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将垫付款返还窦某,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朱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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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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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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