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受贿一案。庭审邀请枞阳县卫健系统2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朱某某利用担任某医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购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2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调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朱某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综合考虑朱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庭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朱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受贿行为污染医疗生态,背离医者神圣职业道德。望以案为鉴,拒贿守初心,清风伴医路。(汪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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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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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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