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结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执行案。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直接启动房产拍卖,而是通过释法明理促成被执行人主动筹措25万余元履行债务,既兑现胜诉权益,又保住被执行人房产。
据悉,李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枞阳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张某某分期偿还33万余元,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并以二人名下位于江苏省启东市的房产作担保。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某仅支付少量款项便长期拒付,李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迅速查封涉案房产。考虑到司法拍卖周期长、税费高、成交价往往低于市场价,既加重被执行人负担,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高效受偿,执行干警未直接启动拍卖,而是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释明违约责任、拍卖后果及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
面对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筹措25万余元案款。经执行法官组织协商,申请执行人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自愿放弃剩余债权。案款到账当日,法院即解除房产查封,案件顺利执结。
此案是枞阳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坚持刚柔并济,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柔性施策、法理相融,最大限度兑现胜诉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务实举措提升执行质效与司法温度。(周正大)
|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
编辑: 王章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