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奚某受贿案,邀请省投资集团、市文化投资集团等国企百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公诉机关指控,奚某在担任安徽皖投置业公司、安徽建设投资公司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代销、项目承接及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52.5万元,其中个人所得4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举证质证,还原了奚某从国企"管家"蜕变为"阶下囚"的轨迹。旁听人员深受警示。
鉴于奚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且具有立功、坦白、全部退赃等情节,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奚某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 国企不是"自家买卖",公权力不是"捞金工具"。国企领导干部若心无敬畏,搞"靠企吃企"、权钱交易,终将难逃纪法严惩。(陆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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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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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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