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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10:00:3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也就意味着,以前常见的生鲜“美颜灯”将不再允许使用。

  这无疑是一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实事项目。

  跟“生鲜灯”说“拜拜”,别打“擦边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部门必须紧抓宣传和落实,对农贸市场、商超禁用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促。同时,依法严格监管,严防有经营者变相使用“生鲜灯”。

  据报道,“生鲜灯”整治适用业态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适用品类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

  法律不是儿戏;诚信守法经营是每一位经营者的基本操守和行为准则;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是天大的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效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或蓄意打“擦边球”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必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在《办法》生效后如发现经营者相关违规行为的,可立刻进行投诉举报。让《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市民“菜篮子”的保鲜、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陈锐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
编辑: 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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