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学习《条例》的“好学生”、宣传《条例》的“小达人”、践行《条例》的“实干家”。在学懂弄通中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学思践悟中做到以“纪”为纲、铭“纪”于心。
抓住学习关键点,争做学习《条例》的“好学生”。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158条,与2018年版《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到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更要在学习中对《条例》修订原因、修订内容、修订意义有一个整体把握。要在学习形式上下功夫,采取“书记讲”+“书籍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将个人学习和集中学习紧密结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把握宣传枢纽带,争做宣传《条例》的“小达人”。学习《条例》不是为了成为困于书斋、束之高阁的谈论家,而是要通过学习《条例》,使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党组织书记领学带学、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党校讲师集中学习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精神,将《条例》内容结合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广大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争当弘扬《条例》核心内容与精神的“小喇叭”“传声筒”,深入基层和一线工作,利用“村村通”等媒体,将《条例》的内容转化为老百姓喜爱的形式和可以理解的文字,使《条例》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
贯彻践行严要求,争做践行《条例》的“实干家”。“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懂、学透《条例》当作一门“必修课”,要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学习成绩。坚持联系实际、检视整改知行合一,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坚持用警示教育以案促学,充分挖掘本地区本部门警示教育资源,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问题、原因、教训讲清楚讲明白,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聚焦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将《条例》学习的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要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内容,通过跟踪督促,促进《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条例》,做《条例》的“践行者”、服务群众的“贴心人”。(作者 李郝)
稿件来源: 安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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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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