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从严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从严问责并不意味着用力过度、用力过猛。此前有媒体报道,少数地方粗暴问责、简单问责甚至“拍脑袋式问责”的现象——文档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全县通报;督查中发现一名驻村干部在看手机,给予警告处分……如此“不分青红皂白”“简单粗暴”的问责方法只会让干部内心有结,更让其他党员干部感到不公,削弱了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益于作风建设,也不利于基层治理。
问责准,能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问责不准,就会挫伤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乱用了反而成为权力滥用的“把柄”,“问责一个,误伤一片”,起到反效果。问责,重在精准,也难在精准。如何把好问责的“火候”,做到“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则考验着各级部门的执政“功夫”。
问责不能问得“张冠李戴”“不清不楚”,要弄清“是谁的孩子”,按照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厘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之间的边界,明确“谁是主,谁是次”,判断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让“责”准确落到“当事人”的身上。当然,也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要在问责中体现激励关怀、容错纠错,根据工作重点任务变化动态调整责任清单,针对失职失责不同情形,分清是“公心”还是“私心”,是“失误”还是“失职”,是“作为”还是“妄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让“被问者”服气,为“干事者”鼓气,在精准“问责”中体现执纪执法的力度,彰显组织的温度。
问责还要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干事原则,理应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健全规范问责工作的相关程序和制度,从问责的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全过程都要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把关,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从启动、调查问责工作,到提出、研究处理意见,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和问责对象的申诉等,做到流程规范。在监督下的问责才能让人信服,要推行程序“阳光化”,充分运用好各种新媒体,将“问责”放在公众视野、“聚光灯”下晒晒,及时公布办理过程、处理结果,减少猜想的空间、时间的
稿件来源: 安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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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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