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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时间:2021-11-04 12:19:58

  钟源

  有一个词汇,它规范着我们的言行举止,维护着社会的安宁稳定,既赋予了我们一定的权利,又规定了我们一定的义务。它的名字,叫做“法律”。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也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才会有人在遇见一些有违法律的事情时,敢于出手制止。可以说,法律让生活更规范,使社会更加和谐,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公众良知不断受到拷问和挑战,甚至一度在网络上,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心和忧虑。

  2014年,由开心麻花团队演绎的春晚小品《扶不扶》,就直接在让人们捧腹大笑的同时,以这样一个社会痛点,直击向人们的心灵深处,引发了群众对于此类现象的广泛关注。

  我曾听一个长沙的读者,说起过这样一个故事。据他说,他弟弟读小学的时候,在上学路上扶起过一个跌倒的老人,结果被那个老人反咬了一口。当时,老人让人把他的父母叫来,开口就是一万块钱,而且态度还十分的不好。由于没有人证,最终经过多方调解,小学生的父母还是出了一千多元的医药费,才了结了此事。他们在回去后,把孩子大骂了一顿,责怪他不该多管闲事。

  无独有偶,在广东河源,铲车工吴伟青在公路旁,救助摔倒老人,被老人“碰瓷”式索要二十万元。高额的赔偿金,和老人子女咄咄逼人的态度,让吴伟青跳塘自尽,用生命换取自身的“清白”。

  一个又一个的案例,是惨痛的教训,更是深刻的警醒。这些案例不仅没有让这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得到应有的回报,反而彻底寒了好人们的心。

  就扶不扶这件事来说,一旦好心害了你,换来的只能是得不偿失。可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

  我相信,遇上这一种情况,有很多人都会难以在第一时间做出抉择:面对老人摔倒,究竟要不要扶?如果扶了他,一旦被老人讹诈,自己要如何处理?如果不扶他,老人假如真的需要帮助,自己良心何安?视而不见,真的就可以避免所有的意外吗?

  听过了太多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很多人在看见老人摔倒的时候,更多的不是不想扶,而是不敢去扶。这是一个不好的社会现象,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面对这样的道德问题,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做出了这样的喊话:如果你是北大人,见到老人摔倒你就去扶。如果被讹诈,北大给你撑腰,让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如果败诉,北大替你赔偿!

  掷地有声的一段话,在给广大北大学子底气的同时,无疑也向社会传递了这样一则信息。以后遇到摔倒的老人,无需在良知和风险间纠结,直接去扶就是了,宁可被冤枉,也不能见死不救!

  最高人民法院在颁布的一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中,也传递出了同样的声音: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要让见义勇为者成为社会榜样。2017年5月,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老人抽烟,致使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但最终法院却判决,“驳回家属请求”。

  这个结果看似令人吃惊,然而细细一想,好像又在情理之中。

  或许有人会问:杨先生的行为导致了老人的死亡,他若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岂不是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解释道,就是要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才是法律真正的意义所在。

  我深以为然。要是杨先生真的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社会上的诸多见义勇为者,恐怕会真的彻底寒了心。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不仅是为了他人的健康着想,更是为了老人的健康着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用坚定的判决表达立场:见义勇为,好样的!

  自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写上了这么一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也希望在愈加完善的法律引领、机制规范下,全社会都能达成这样的共识。那就是:放手去见义勇为吧,如果遭遇意外,社会给你撑腰!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弘扬真善美、发扬乐于助人的精神,定会成为新时代的主旋律!

稿件来源:
编辑: 徐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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